坪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坪府辦規〔2018〕17號 坪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高新項目補貼
[敏感詞]章 總則
??[敏感詞]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和《龍華新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龍華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資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自愿申報、擇優資助的原則。
??第三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分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資助、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新能力提升資助。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資助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新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敏感詞]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所屬行業為龍華新區重點發展產業;
??(二)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擁有一支為科技創新和科技產業化提供共性技術、資源共享服務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至少配備本科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碩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少于2人,項目負責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六)具有一定的技術裝備或專業軟件、科技資源、服務場所,能為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技術創新提供公共服務,服務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儀器設備原始購置價不少于500萬元;[敏感詞]對其有潔凈度、溫濕度控制、廢水處理、防雷防靜電等環境要求的,應當符合其要求;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標準的操作規程,并且通過了相關質量體系認證。建立了開放的服務機制,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技術平臺建立了儀器設備和科研實驗數據共享體系,每年至少提供50次對外技術服務;
??(八)運行管理正常,財務實行獨立核算,收支情況正常,依托單位能夠提供穩定的資金、技術支持和后勤保障條件;
??(九)對新區內企業提供優惠服務;
??(十)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
??(十一)已經獲得[敏感詞]、省、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的單位不能申請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
??第五條 申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新能力提升資助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成運行三年后評估[敏感詞]的[敏感詞]、省、市、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二)評估[敏感詞]主要指標:建成后申請了六項發明專利或二十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依托單位納稅持續三年增長且上年度納稅總額不低于600萬元;
??(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出的項目必須與自身行業、學科發展緊密相關、符合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整體科研水平,產生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六條 對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建設投入的50%、[敏感詞]300萬元資助,一次或數次撥付。
??第七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成運行三年后通過驗收評估[敏感詞]的,給予原資助額的50%、[敏感詞]100萬元的創新能力提升資助。
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待定
??第八條 申請項目已享受同級政府同類財政資助的,不再給予資助。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九條 申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龍華新區科技計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申請書》;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
??(三)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四)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統一格式的分稅種的單位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六)由工商部門最近6個月內出具的包括股東構成等基本情況的信用詢單;
??(七)儀器設備、專業軟件等購置證明及平臺場地證明;
??(八)專職技術、管理工作人員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項目可行性報告;
??(十)其它相關材料。
??申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創新能力提升資助的單位還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專利及軟件著作權利證書;
??(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評估[敏感詞]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所有材料需同時提供電子版(掃描件或電子文、檔)。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十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實行分批受理、集中審批的原則,并按照發布通知——形式審查——初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征求意見——合規性審查——報批——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簽訂資助合同——辦理資金撥付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在部門網站等公共媒體上發布受理資助項目申請的通知。
??(二)形式審查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發給受理回執,受理回執應當記載受理日期,作為確定申請順序的依據。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在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三)初審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受理的申請出具初審意見。
??(四)專家評審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報告確定現場核查名單。
??(五)現場核查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或以上。
??(六)提出擬資助計劃
??根據專家評審報告、現場核查情況以及本年度新區科技創新分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七)征求意見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新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八)合規性審查
??將擬資助計劃送新區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由財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九)報批
??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下的,由新區科技分管領導審批;資助金額30萬元以上的(不含30萬元),報新區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決定。
??(十)公示
??經審定的資助計劃,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項目申請人。
??(十一)下達資助計劃
??公示期滿無異議、公示有異議經新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重審證明異議內容不實并報新區科技分管領導批準后,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十二)簽訂資助合同
??獲得資助的單位應當與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資助合同。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實施管理、資助金額、資助款的用途、知識產權和儀器設備的歸屬、績效考評事項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十三)辦理資金撥付
??新區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章 驗收管理
??第十一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科研相關的開支,其中50%的經費應用于購買科研所須的儀器設備和軟件。資助經費不得用于企業的開辦費用、生產經營場地的購置或租賃開支、生產設備的購置開支、大宗原材料的采購開支、廣告和銷售費用、行政辦公等開支。
??第十二條 享受資助的單位使用資助款時,應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購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評審、驗收工作。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應當從咨詢專家庫中抽取5名及以上的科技、管理、財務等專家組成評審或驗收專家組,其人數應為單數。專家組應對評審或驗收的項目出具專家意見并簽名。專家組的意見和簽名交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留存。
??第十四條 專家組的成員,與申請單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一旦發現不申請回避,取消其專家資格。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專家組成員與申請企業存在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可以向新區科技主管部門申請該專家回避。
??第十五條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收到回避申請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對情況屬實的,應當通知該專家進行回避,并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另行抽取專家組專家。
??第十六條 企業變更需向科技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未向科技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按自動放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格處理。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或合同約定,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由新區業務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三年內不受理資助申請、將該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財政違法行政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的規定交由新區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參與評審、督導、驗收的咨詢專家利用評審、督導、驗收的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咨詢專家資格;應追究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新區財政和監察部門等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對資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管,組織相關專家或社會中介機構對已獲資助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進行績效評估。新區財政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整體情況進行績效檢查評價。原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社會中介機構在績效評估、檢查評價時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績效評估與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驗收同時進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后續資助額度與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驗收、績效評估結果掛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以上”、“以下”等表述未做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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