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為增強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掌握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成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提供重要科技支撐,對聚焦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等科技領域,圍繞新一代電子信息、數字與時尚、高端制造裝備、綠色低碳、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健康、海洋經濟、區塊鏈與量子信息、類腦智能、細胞與基因(生物育種)、合成生物、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深地深海、空天技術等我市重點領域著力突破產業發展關鍵技術和關鍵零部件等的技術攻關面上項目予以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敏感詞]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納入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資助或事后一次性補助。
三、申請條件
申請技術攻關面上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2018-2020年獲得認定的[敏感詞]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在受理結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內);
2.2020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具有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只能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二)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科研、財務、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擁有與申請項目研究成果相關的科研基礎;
(三)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金額;
(四)項目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的全時在職研究人員,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含50%,下同)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
(六)有合作單位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單位不超過2個;
2.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則明確填寫“無合作單位”;
3.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其中申請單位應當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
4.申請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5.項目組5位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
(七)申請單位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請和重復申請;
(八)申請(包括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申請(包括合作)單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網”[敏感詞]、深圳市黑名單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九)技術攻關面上項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2021年申請科技計劃項目限項要求的通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587510.html)規定的原則進行限項申報。
(十)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敏感詞]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四、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7日(截止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