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二、設定依據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三)《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5號);
(四)《[敏感詞]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出具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鑒證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稅函〔2021〕46號)。
三、審批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發證日期為2019年或2020年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申報,發證日期為2018年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事項再申請認定;
(二)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格。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同時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三)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四)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敏感詞]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五)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九)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評價入庫條件的企業(主要條件:職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2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等,評價入庫網址:http://www.innofund.gov.cn),應當評價入庫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編號。
說明: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批次申請。
四、受理時間
[敏感詞]批:網上受理時間:
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1日(截止至18:00)
第二批:網上受理時間:
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2日(截止至18:00)